宿迁公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宿迁市公办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补充说明:1。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学费、杂费;。高中、中专招生考试费,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考试时收取,寒暑假发作业时实际收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府发[2021]76号),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基准价为:500元/幼儿月,省级优质园,360元,市级优质园。符合条件的幼儿园240元/幼儿月,全额拨款不允许上浮,结余拨款和自收自支可上浮30%,下浮不限。各区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公布。县级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由县级公布;4.学校应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一学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
二。投诉电话:市教育局843895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4358602、市发改委84357207、市财政局84363060、沭阳县83690223、泗阳县8083022、泗洪县8622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