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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一、政策介绍

1。利息和本金

(1)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在校期间如需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登录网上学生系统提出申请。

(2)从你毕业(或毕业)的那一年开始,你就开始支付助学贷款的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你毕业(或毕业)的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还本付息。本金的偿还日期与利息的偿还日期相同。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考试结束后,可以继续享受在校期间的财务优惠。

2。利率和利率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3。信用调查知识

为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你是谁”,包括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其次,“你的信用记录”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和信用卡信息(信用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查记录,哪些机构查过你的征信报告。

随着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征信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如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法院民事判决、欠税及个人缴纳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等。

(2)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征信报告最大的好处是帮助个人积累信用财富,方便信贷业务。你每一次按时向银行还贷和信用卡透支,都会记录在征信报告里,有助于你以后更快捷方便地办理银行房贷、车贷和信用卡。

(3)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查询网点进行现场查询。

方法二: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二。还款流程和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手机登录中国银联快通,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到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的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请提前咨询是否提供POS刷卡服务)。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的9月1日)后,登录学生网上系统,查询当前还款额。系统用户名是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号。如果您忘记了密码,可以拨打95593重新设置。

(2)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全额还款。

2。提前还款

(1)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网上系统申请一次性偿还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中未还清的全部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支取部分本金(必须在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要尽快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会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至结息日)。

●1-10月、12月,每月15日(含)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在当月20日前还款;

●1-9月,每月15日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在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在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若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的应付利息,则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如果足够提前支付应付利息,但不足以提前支付应付本金,则只扣利息。无效预付款不会影响信用记录。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1月1日至10月、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以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若当年12月20日还款失败,则视为贷款逾期。本金偿还后,对逾期本金收取罚息,罚息利率为活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的,应当偿还逾期本息及相应的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11月除外)登录学生网上系统查询。

(2)根据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关不良记录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保存5年。为了以后顺利就业,出国,花钱,办理信用卡,办理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1年以上且不主动联系县级资助中心的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他们将按隶属关系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违约行为等信息,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闻媒体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三。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毕业)当年4-6月,请登录学生网上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方式及变动原因。

四。提示

1。专升本后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优惠?

(1)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2)老师现场审核核对相关资料后,帮你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要您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失败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2。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向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3。如果您需要更换共同借款人,请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新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请于次年申请续贷,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原有效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的,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县级公积金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4。初级就业学费补偿和学生贷款

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伍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请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相关材料,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

5。对军事院校毕业生的国家教育援助

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伍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

请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相关材料,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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