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关于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为确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持续实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部发〔2019〕142号)规定,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期已结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评价机构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职工,按照《关于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全国技能评价证书网上查询”(http://zscx.osta.org.cn)网站查询结果一致。如果找不到证书信息,请联系证书颁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