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起重庆核酸检测费用降为40元/次
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中,体外诊断试剂盒不再作为收费耗材,检测价格包含检测相关试剂和其他耗材。
【/s2/】新型冠状病毒中核酸检测项目40元/次,5∶1混合检测和10∶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10元/次。调整后的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去执行。
(1)同步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政策。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单项和混合检测),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将核酸检测试剂盒(体外诊断试剂盒)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版)》中删除,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
(二)明确混合检验的适用情形。对于新型冠状病毒中的核酸检测,属于“均应检测”的,应按规定使用多人混合检测;如果属于“愿意做全部检查”且单日检测人数较多,可以多人混合检查计费,也可以单人单次检查计费。根据要求,高危人员,如出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集中隔离期间应由单人严格检查。
(3)明确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抽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普通诊查费)。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时,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为群众提供电子化、信息化的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免费提供纸质报告。单独进行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普通诊查费)。
(四)明确“乡镇抽样,区县检测”的收入分配原则。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乡镇抽检、区县检测”的,检测费可由抽检公立医疗机构收取,收入分配由检测抽检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双方协商。
此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