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如何转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中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自有住房,原商品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部分或全部偿还原商品房按揭贷款。
我市目前“企业对公”贷款条件如下:
(1)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2)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3)当申请人需要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时,不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