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中山市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在房产交易过户前携带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交易房产评估,申请贷款资格认证,并向承办银行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一、贷款对象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配偶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户籍地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家庭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不为0。
4.必须是抵押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
注: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两次)。
三。首付比例和最长贷款期限
四。所需材料
办理时,除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原所有人的个人基本材料,以及现场填写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手房网签订备案合同;
2.评估报告;
3.银行盖章的第一笔付款收据和交易凭证;
4.不动产原所有人证明(或房产证、土地证);
5.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注: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和住所地不动产权利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以家庭名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