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车不上牌照会罚款吗?
2021年1月1日,天津开始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并安装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的;
(三)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驾驶人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号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