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管理,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2021年8月11日,市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落实管理责任、资金筹集和使用、权利义务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全员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工作的若干意见》,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以下简称“安装电梯”)是有关业主协商共同投资的结果。电梯安装业主可以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保障电梯安装的后续安全稳定运行。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电梯的安装管理包括电梯的使用管理和新增围护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新增设施设备”)的管理两部分。安装电梯的业主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并代为履行管理责任。创新“保险+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的保险覆盖面。
(一)电梯使用管理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安装电梯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本小区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委托保险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安装和管理电梯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电梯轿厢的清洗和电梯轿厢内照明、风机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㈡新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1.新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确定。电梯安装业主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电梯安装业主未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或者保险范围不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应当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增设施设备。
2.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做好窗户、照明、地砖以及电梯厅与房屋主体连接结构的日常清洁、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新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已安装电梯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情况严重的,应当同时向当地街镇报告。电梯安装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当地街镇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资金筹集和使用
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日常管理、能耗、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以及委托他人管理服务或购买相关保险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装电梯管理资金”)由安装电梯的业主承担。
(一)电梯安装管理资金账户的开立。电梯安装业主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安装进行开户管理,并按门号设立账户实施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设并管理安装电梯管理资金账户的,应当与安装电梯的业主就账户管理费等相关事宜达成书面约定。安装电梯的业主也可以开立安装电梯管理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安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开立和管理安装电梯管理资金账户的,应当与账户管理人书面约定,并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上海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支持电梯安装。
(2)筹集安装电梯的管理资金。安装电梯的业主自行筹集安装电梯的管理资金。电梯安装管理资金由安装在门号的电梯业主推选的代表(以下简称“安装电梯业主代表”)收取后,统一存入安装电梯管理资金账户。账户余额不足时,安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应当及时组织安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继续筹集。镇里可以帮助业主组织安装电梯,筹集资金实施。
(三)安装电梯管理资金的使用。安装电梯的管理资金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安装电梯的业主的决定使用。需要使用安装电梯管理资金的,安装电梯业主代表应当按照安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安装电梯业主的决定,从安装电梯管理资金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上海相关银行要切实履行资金受托管理责任。
三。界定权利和义务
安装电梯的具体方案表决通过后,安装电梯的出资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安装电梯协议,明确约定安装电梯的所有权、使用规则、管理责任和费用分担等内容。电梯安装协议中约定的电梯安装业主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履行相关义务。
(1)安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安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继承。其中,如果已安装电梯的业主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他应当书面告知已安装电梯的其他所有权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已安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2)电梯所有权人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后,与电梯安装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有住房承租人继承。其中,通过差价、换房等方式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电梯安装所有权人应当书面告知电梯安装的其他所有权人,并在公有住房租赁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告知电梯安装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三)电梯安装业主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屋使用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其电梯安装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协助资料收集、方案制定和咨询,根据小区地形、道路、绿化、车位配置、管线位置等实际情况,提供电梯品牌、型号、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业建议,促进业主对安装电梯达成共识。
(二)积极配合房屋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的原竣工图纸。相关场地需要占用居住区道路或者机动车停车位的,应当做好道路交通和机动车停放的疏导工作。同时,配合施工单位管理现场,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三)主动承担电梯安装业主的委托,提供电梯安装的管理服务,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电梯安装业主签订书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
(四)已安装电梯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末端报警的支持工作,并配合已安装电梯的所有权人做好相关故障排除和维护工作。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且确有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末端的报警接收,并收取相关费用。
注:资料来自上海市房管局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