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常储备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个以上岗位。以行业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引导开发一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4万个以上优质岗位(其中中央和区域国有企业约3000个,市、县(市、区)国有企业约个)。重点商业企业约5000个就业岗位,重点服务企业约15000个就业岗位,专做特色和创新的中小企业约1000个就业岗位。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促进补贴2000元/人,以及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
2、扩大公共服务岗位
并稳步扩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扩大“三支一扶”人员、“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基层党建组织员、[力争提供10000个以上以2022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岗位[其中,444 卫生系统约1500个岗位,其他约800个岗位“特岗计划”教师约440个岗位,“西部计划”志愿者约50个岗位,基层党建组织员约250个岗位,专职社区工作者约个岗位。
3、给予万元就业奖励
对在南宁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企业和东部产业新城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 1000元缴纳。所需资金从市本级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企业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奖励。
4、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对创业给予资金支持。根据专家评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永创业的优质项目给予1-2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优先考虑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支付。
对创业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初创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个人最高 20万元和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引导金融机构降低2-3个百分点,以“惠桧贷款”政策优惠利率投放贷款。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
对创业场地给予优惠支持。通过给予在孵企业每户每月最高1500元的土地、水、电、物业补贴,统筹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设立万个免费创业工作站,并提供配套的共享会议室、免费宽带、办公桌椅等设施,提供创业指导和业务代理。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现有植物资源,给予更多免费场地支持。
对创业奖给予资金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5000元。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
5、加强住房租赁支持
给求职者免费住宿。建设50个人才驿站,配备家具、家电等设施,为从市外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长达7天的免费“拎包入住”支持。
给予就业和租房补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安排住房;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分配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租房货币补贴规定,给予博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300元、本科及专科每月150元的租房补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现有住房,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给予优惠支持。
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南宁市(不含武鸣区)购买首套及以上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100%和50%的契税补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
6、补偿大学学费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和研究生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在县级以下城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
7、在永给予生活补助
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企业的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生每年 5万元最高为 25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最高为 10万元。该政策不能与本办法第三条的万元就业奖励同时享受。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
8、实行结算“零门槛”
对在本市实现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落户南宁,不受社保、积分、居住时间等任何限制。他们的配偶、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也可以根据需要随他们迁移。
9、简化求职和就业程序
所有来此留宿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均“零门槛”接收,规范免费保存,无需任何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等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签字环节。
10、做好就业跟踪和帮扶工作
搭建专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平台,实行一次“登记”,即“速配”岗位和招聘会信息,跟踪推送不少于6个岗位和招聘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跟踪落实实名服务,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社保补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原渠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