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武汉消费回升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可持续回升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回升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2〕2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加快消费回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大宗商品消费
(一)支持汽车消费
1。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更新和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巡游出租汽车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提前更新的年限,给予新能源出租汽车一定比例的经营权指标奖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的应用,对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按公交车价格的3%给予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应用,允许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过三环路。优化新能源汽车许可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实施新能源汽车保险优惠。对在我市购买并上牌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赠送价值3000元的大礼包。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进入商圈、步行街开展集中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交集团)
2。促进汽车消费的扩大和质量提升。鼓励发展网上看车、网上车展、直播卖车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2022年底前,购买自行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9座及以下),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旧车报废和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补贴3000元/辆;老旧车转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降至0.5%的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促进住房和家庭消费
1。优化全市购房政策。坚持“住而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区精准施策,完善差异化购房措施,加快区域新房去库存。结合区域人口和产业规划,加大对各类人才购房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入,缩短贷款审批发放周期。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升级人才住房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住房保障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云住房租赁活动,促进住房租赁消费恢复性增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局、市地方财政局、武汉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支持家用电器的推广。支持家具家电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活动,重点推广绿色智能家电,推进家电家具定制消费模式,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电视机、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厨电、小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给予补贴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重点行业的消费
(1)促进零售餐饮住宿消费。【/S2/】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3.5亿元“惠购湖北”电子券批量发放给国人。大力开展“享消费·乐购武汉”品牌系列促销活动,对纳入全市统一促销活动(含新品发布活动)的各区、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商)协会、电商平台、老字号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2022年底前,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对优质旅游民宿给予最高6000元/床的补贴。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新店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法人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扩大文化旅游消费。继续开展“武汉人游武汉”、“打卡大武汉”、“文旅集中消费季”等旅游惠民活动。策划举办假日主题文化旅游活动、夜游消费季等活动,对各区、文旅企业主办并纳入全市统一安排的文化旅游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通过政府补贴和景区盈利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向市内外游客免费发放武汉旅游景点门票100多万张。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惠友湖北”消费券的发行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3)提高体育消费。组织有资质的体育培训机构,在寒暑假期间向适龄青少年免费提供体育技能培训。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发行“惠东湖北”消费券。研究设立武汉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我市有重大贡献或发展潜力大的产业企业和项目给予投资奖励。加强“12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补齐公共体育设施短板。打造10个体育消费聚集区和5个多元融合的体育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医疗保健服务消费。医疗机构首次采购本地大健康创新产品的,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对具有5家及以上三甲以上连锁经营等二级养老服务设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扩大健康养老服务消费供给,每年培育建设1-2个健康养老小镇、1个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中心、2-3个示范老年友好社区、1-2个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社区或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重要领域的消费
(一)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支持商圈、商业街区、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发展社区营销、带货直播、“云购物”。对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2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夜间消费保持亮灯。培育“夜游长江”、“夜游东湖”等10条夜游线路和“老友记”、“夜游黄鹤楼”等30个夜游区域和项目,打响“夜游江城”品牌。对夜游游船给予最高50万元/条/年的补贴,对开展夜游的景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支持夜间消费集群建设,对被评为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各区或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商户在非高峰时段夜间临时停放在街道道路上,允许商户夜间临时占用道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商业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支持建立绿色餐饮和绿色商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的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1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武汉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消费支持保障体系
(1)支持消费品牌的培育。开展“两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认证,对获得“两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进行补贴。支持全市农产品公共品牌创建,培育和认定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实施“武汉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对被认定为中国精品、湖北精品、武汉名优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评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武汉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展会的老字号企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展销联动。大力吸引国际国内品牌展会来华举办,办好大健康博览会、武汉时装周、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设计双年展等品牌展会。对2022年举办的会展项目,按照我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给予补贴。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不含“一事一议”支持项目),按实际租金支出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增加增值税退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至300万元。对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租3-6个月。实施贫困行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市场主体免交电报安装相关费用和相关测试费。2022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财政局、市总工会、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4)保障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进“我在楚兴家乡,我在武汉创家乡”行动,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继续开展“就在武汉,赢在未来”校园招聘活动和“就聚荆楚,就在武汉”网络招聘活动,募集10万个“高薪优岗”。确定150个新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5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定期举行零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活动,完善工资确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增加劳动者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完善市场体系。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对通过国家鉴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创建供应链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创建,对省级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列入国家或省级“15小时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新建(改、扩建)30处以上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加快营造安全、可靠、诚信的消费环境。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对规模以上零售、餐饮、住宿、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防疫、消毒、核酸检测等费用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一百万元。建立“白名单”制度,确保贸易和物流畅通。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积极倡导实体店无理由退货,鼓励大型商场、品牌连锁企业等经营主体对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其他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