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2022-09-08  6

2022易县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易县政府电子代金券的使用

1.政府电子消费券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有效。

2.社保卡和商户预付卡不能和电子券同时使用。

3.按照百货、餐饮、汽车、药品、加油站五大类,在相应的公共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加油站、汽车企业按一定比例使用政府电子券。其中包括:

百货: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券一张。

餐饮: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券1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券1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券1张;

汽车:消费5万元以上可使用1000元政府电子券,消费10万元以上可使用2000元政府电子券;消费30万以上,可以使用5000元的政府电子券。

医药:消费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券1张,消费2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券1张,消费3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券1张。

类: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券一张。

4.没有零钱,没有提现,政府电子券也没有提现。

5.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政府电子优惠券。

6.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电子凭证,在商户建行的POS机上刷卡或扫码,商户扫描核销。

7.消费者使用政府电子券时,可以与商家的促销活动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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