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杜光义一审被判无期
2022年6月17日上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杜光义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杜光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光义受贿所得的财物和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杜光义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取得、变更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9.50000000001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光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杜光义受贿未遂4781.3万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杜光义简历:
杜光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9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2001年1月任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5月任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办理了退休手续。
编辑:于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