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曾用名公证指南
一、事情描述: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现已登记的名称或者有公开记录的名称进行证明的活动。
二。备注: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户籍在本所所在地,非本所户籍需提供在当地居住/工作证明(一年以上)。
2.公证书在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都有使用。如果您需要按照原文对译文进行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此项。
三。材料准备: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常住居民登记卡原件一页和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当地派出所和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之前的姓名已经在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明函;
4.不是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费用
1.全国各省公证处公证费不同,公证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外,其他可能的费用包括:公证书翻译费、文件翻译费、复印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和文件翻译费的价格根据你需要翻译的语言不同而不同。
4.复印费根据您需要的公证书份数收取,每增加一份收取一份复印费。
五、申请流程
1.在线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在本平台支持网上申请,可以直接在平台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会审核你的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审核通过后,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直接支付公证费(部分公证处仅支持线下领证时支付费用)。付款后,将直接接受投标。你只需要等系统通知你去公证处拿公证书就可以了。
④领取:去公证处领取证书时,请记得带上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以便公证员核实真伪。
2.向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可以去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你的申请要求告诉你应该提交的证明材料。到达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你的申请后,请交齐所有证明材料,并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将对您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您根据所申请的公证事项填写并签署相关表格和文件。
③缴费:公证承办单位给你发收费通知后,你就可以拿着通知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公证处会通知你到现场领取,你可以携带你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