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居民医保中心

青岛特色2022-09-07  15

2020呼和浩特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缴纳310元。年龄从本人出生之日起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儿童和新生儿(指未出生的胎儿)各缴纳250元;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缴纳150元;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士;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儿童属于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士和孤儿。

二。非本市居民参加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缴纳310元。年龄从本人出生之日起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儿童和新生儿(指未出生的胎儿)各缴纳250元;

(2)无居住证的非本地居民,除按上述第一或第二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补贴,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2020年,各级财政补助每人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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