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
(一)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条件,身体健康,有一定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高考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并在规定时间网上打印体育专业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考试院官网公布)。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规定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
二。专业考试
(一)选择和任命评价人员的条件。
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体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与考生无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考前15分钟到现场核对并记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包括四个项目: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每个项目总分160分,满分40分。
(四)评分标准。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考试评分标准》。考试的全过程被拍摄下来。考试结束后,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材料必须密封保存四年。
(5)结果查询。
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试数据。高等学校考试中心招生监管部对专业考试成绩光盘刻制和封存进行监管。光盘制作一式四份,三份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一份由学校招生监察部门留存。考生可以登录https://gkbm.eaagz.org.cn/according法规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6)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文)时自动转入文史类,报考体育(理)时自动转入理工类。
(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招生院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或各招生院校官网查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
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育(文学)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学)、文科;体育(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和理科综合。
(二)报名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
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含)以上称号者,可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院组织的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与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或参加普通高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主导原则
(一)体育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上年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
(2)文化成绩和综合成绩
1.本科生
(一)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划分为体育文学(理科)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综合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1.2倍的比例划分为体育文学(理科)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2.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文化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分别划定体育文学(理科)文化成绩和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V .志愿填写
(1)请考生根据《贵州省2022年高考招生目录》中填报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院校招生章程,认真、细致、准确地填报志愿。
(2)体育专业每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批次志愿设置为6所院校平行志愿。
(3)填报本科体育志愿的考生,除提前批外,还可在其他批次高校填报文史理工类志愿。
(4)凡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含保送生、单招生),均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申请入学
(1)备案要求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者排名第一;若考生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档案放入招生院校。
(二)录取批次
按以下顺序设置三个录取批次:
1.本科第一批(体育学院和“211工程”高校);
2.本科二批(省内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3.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院校);
(3)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提前写入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4)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5)填报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并进行预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七。非法处理
体育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业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职人员规章制度的,也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严肃处理。
八。相关注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