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贷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的初步审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住房消费真实性、贷款担保、证明材料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贷款初审后,由贷款初审人员出具初审意见。
3。贷款审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初审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贷款审批
通过审查的,贷款审批人应确认审查结果并出具审批意见。
5。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后,应当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担保人、借款人所在单位等相关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6。贷款发放
相关合同签订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发出贷款通知,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应按日、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