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拓展涉诈"资金链"监测对象 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6月21日,《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二是送审稿拟进一步扩大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治理。
一是扩大欺诈监测和治理对象范围,从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扩大到支付工具和服务,将人们生活中常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和支付条形码纳入其中。
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账号验证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为客户提供查询其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
第三,确保监控和识别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以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四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相关交易信息,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
草案加强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执行该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后拒不整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