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财富资金路径再探:巨额套现再放“高利贷”?

重生之抗日19372022-08-31  14

河南新财富资金路径再探:巨额套现再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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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第一财经》详细报道了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艺鹭,入股甚至控股部分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银行的股份作为质押贷款的主体,然后从与河南新财富集团关系密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信托机构回笼资金的详细过程。

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吕一收了多少钱现在还很难统计,资金流向哪里也没有定论。一位接近河南警方的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河南新财富集团的案件“非常复杂”,涉及大量公司和人员。而且根据许昌警方掌握的线索,目前确实有部分资金被转移到国外,但具体金额还在筛选统计中。

CBN整理了一些案例,以供拙见。

35亿只会偿还3亿

通过恒丰银行一家,贷款高达35亿元,还款却只有3亿元,从“吕一系”套取的大量资金可见一斑。

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详细披露了恒丰银行贷款的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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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河南新财富集团实际控制的开封卫兰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成功获得35亿元贷款。

山东省高院称,蔡国华在明知贷款申请项目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指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然而,作为这笔非法贷款的领头人,艺鹭不仅成功“脱壳”,而且35亿元贷款只偿还了3亿元,剩余的32亿元贷款本金一直未还。

事实上,除了这35亿元贷款,河南新财富集团还陆续向其他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信托和资产管理金融机构贷出大量资金,直到2022年4月,禹州新民盛等多家村镇银行储户无法正常取款,这些资金大多逾期。因此,包括恒丰银行、淇县农商行、渤海信托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相继将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

但有一个问题时至今日仍令人不解——这几亿资金到底去了哪里?手握巨款的吕一是如何运作的?

为“高利贷”提取资金?

《中国经营报》了解到,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艺鹭,参股多家银行,持有巨额资金,曾多次以其公司或其股东、员工的名义高息放贷,引发多起经济纠纷。

以河南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公司”)为例。这是一家由艺鹭实际控制的公司。据第一财经调查,该公司多次出现在河南新财富集团股东、员工及多家企业的经济诉讼中。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2017)豫01民初5405号民事判决书中,自然人许起诉称,2015年6月19日,原告许为出借人(甲方),被告广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公司”)为借款人(乙方),被告为保证人。本合同的贷款利率为每月1.5%,按月结算...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18日”,指定收款人及以鼎嘉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贷款人(许)的账户。

2015年7月21日,许再次作为出借人与被告广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1.5%的月息向广和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

不久后,另一名自然人何也与广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分两次向广和公司借款2亿元。与许一样,何也指定鼎佳公司及其银行账户为其收款人和账户。

商报查询了鼎家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许和何并不在鼎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董事名单中。然而,其他有股东或高管的公司与河南新财富集团有关。

许同时是七家公司的股东或高管。其中,徐、四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天眼调查显示,他曾在河南新财富集团担任高管。

河南金隆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股东为,持有禹州新民村镇银行9.25%的股份,持有炎陵农村商业银行4.43288%的股份。

郑州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许,持有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9%的股份。目前,许也是河南项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持有0.24%的股份。

与许一起借钱给广和公司的何,天眼查也显示曾担任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的高管。她还是其他1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

其中,河南瑞卓商贸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为何,持有安徽省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3%的股份。

动辄放贷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像许和他以前的同事何这样的80后,用于放贷的资金从何而来?人们为什么要将艺鹭实际控制的鼎嘉公司及其银行账户同时指定为收款人和收款人账户?随着警方的介入,希望这些疑问会逐渐明朗。

截至目前,《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的河南新财富集团关联企业最大借款为29.1亿元,由河南鼎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拓公司)、开封永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能源)借给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不清楚鼎拓公司和永恒能源分别贷出了多少这笔29.1亿元的贷款,也不清楚永恒能源是否与吕一及其控制的公司有关。许曾担任鼎拓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CBN掌握的多个案例显示,“吕一系”企业发放贷款的成本远远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

第一财经调查发现,实际上,为了规避有关部门对高利贷的金融监管政策,河南新财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有时会在约定利息之外,以“中介佣金”的形式按月收取“变相利息”。比如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是2%,但实际上借款人每月需要额外支付4%的佣金;放贷人和收“佣金”的人往往以个人的形式出现。这样的月息加上“佣金”的总额,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贷款利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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