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县定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优待证由退伍军人事务部统一发放,分为“退伍军人优待证”和“三类优待证”两种。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有序推进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
在连江县登记或常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士兵遗属、病故士兵遗属。其中,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开除军籍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在监狱、被拘留或被通缉的人不能申请优惠卡。
适用地点
原则上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优惠卡时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合作银行)。
申请流程和时间
(一)建档立卡(3月1日至3月31日)
办卡是申请“优惠卡”的前提。如果未完成备案卡,则不能申请“优惠卡”。
1.县退伍军人事务局统一印制《连江县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资料》,发放到各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各村退伍军人服务站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申请人如实填写《连江县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资料》,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3.村退伍军人服务站审核后,上报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按要求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二)申请“优惠卡”(4月1日起)
现场优待证的申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分村分批办理申请。第二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针对80岁以上、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等人员。,现场不便申请的人员;第三阶段:2023年1月1日后转入正常应用。
1.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按照乡镇退役士兵服务站工作部署申请,携带相关证件当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对申请人基本电子档案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打印《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惠卡申请表》和优惠卡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函,申请人签字后上传。
(3)制作并发放“优惠卡”
1.申请受理后,报县、市、省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惠卡”;
3.受理申请的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发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退伍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部队退役证、复员证等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有同一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尺寸为20K-50K);
(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6)监护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村住所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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