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2021年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加工材料: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生育保险证》、《女职工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处理时间限制:
应在女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待遇计算标准:
妇女在下列假期享受生育津贴:
1.产假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同时,流产施行节育手术的,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3.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加2天;分娩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加14天。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日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作为每日生育津贴的基数。机关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照常支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5.统筹地区外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由医院出具急诊证明,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收集方式: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生育保险证》、《女职工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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