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校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英文简称为UESTC。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A级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核心,以工科为主,理工科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代码19614)两个名称,具有自主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单独录取。考生要分别填报志愿。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要求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校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苑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利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教学名额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 科学合理地制定高校省级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填报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换挡比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的专项招生计划,如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国语学生、优秀运动员、港澳台华侨等。,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最大分数,最大分数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强基项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
第十六条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考生在思想政治考试合格、身体健康不受专业限制、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被电子科技大学录取。
第十七条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为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按省安排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省级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根据考生填报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提前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符合全部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和综改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二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级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选拔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珠峰工程国家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旨在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的“发电人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选拔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发电人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目标是培养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实行“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部分省份会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格拉斯哥海南学院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招生。
第二十五条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和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与微电子)。招生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进行,只录取已报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授课地点在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苑大道2006号;原则上,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其他专业。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招生,只录取已报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授课地点在海南陵水利安国际教育创新实验区;原则上,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考生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和选修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门类)选修科目为准(详见省级)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明分数线”录取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补偿等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注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且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苑大道2006号。邮政编码:611731。招聘电话:028-6183137,监督电话:028-61830237。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电子科技大学(uestc_zs)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