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慈善总会关于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告
滨州市滨城慈善总会关于接受社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公告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区上下一致行动,联防联控,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积极捐款捐物,迅速汇聚起强大的抗疫力量,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为更广泛地聚集社会公益力量,依法有序支持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滨城慈善总会就接受社会各界慈善捐赠事宜公告如下:
捐赠
1。账号:157449010400129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滨州滨城支行
电话:0543-8330283
13686308086
电子邮件:bcqcszh@163.com
2。请注明捐款目的:“抗击疫情,共克时艰”。如为定向单位和组织捐赠,请注明“XX单位定向疫情防控”,并与区慈善总会联系签订定向捐赠协议。未注明捐赠目的和捐赠单位的,作为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由区慈善总会根据滨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确定捐赠资金用途。
3.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不接受现金捐款,不举行线下捐款。
物资捐赠
因疫情防控需要,区慈善总会不直接接受物资捐赠(特殊情况除外)。定向捐赠物资的,可以联系慈善总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直接将物资捐赠给定向捐赠单位;没有定向捐赠单位的,由区慈善总会按照滨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捐赠单位直接向指定单位捐赠物资。
其他解释
(1)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的捐赠防控物资将全部用于滨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滨城慈善总会及时拨付资金,定向捐赠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用途。
(2)滨城慈善总会将及时公布捐赠收支明细。确保捐赠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注明捐赠人(企业)的确切名称和联系方式。
(4)区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票据,可按比例抵扣企业(个人)所得税。请及时联系区慈善总会领取。超过一个月未领取的,以爱心人士名义发放。
滨州市滨城区慈善总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