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务员加分政策一览
青海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1.报考6个自治州国家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3分;报考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6个自治州县(市、委)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口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国家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满10年加1分,满10年不满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6个自治州县(市、管委会)和乡镇机关岗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1分:满3年不满5年加2分,满5年不满10年加3分,满10年不满15年加4分,满15年不满20年加5分。
3.报考定向考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加分政策:
1.报考6个自治州国家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3分;报考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6个自治州县(市、委)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口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国家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满10年加1分,满10年不满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6个自治州县(市、管委会)和乡镇机关岗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1分:满3年不满5年加2分,满5年不满10年加3分,满10年不满15年加4分,满15年不满20年加5分。
3.报考定向考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青海省2022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加分政策:
1.报考6个自治州国家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3分;报考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6个自治州县(市、委)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加5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报考地区的,笔试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中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