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原行长李玉峰受贿案的细节浮出水面。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兰州银行原监事李玉峰因受贿2901608元、2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根据这份文件,李玉峰多次以假期的名义行贿。为了感谢他人在银行等业务上的帮助,并在金融业务和个人发展上得到照顾,2008年,我将北京房产的首付支付给了他人的亲戚,金额为150万元。
图片:裁判文书网
受贿290万元
兰州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1998年5月,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18日,更名为兰州银行。2022年1月,兰州银行正式宣布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成为a股第42家上市银行和第17家上市城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兰州银行总资产达4127.42亿元。
判决书显示,李玉峰出生于1962年9月12日,甘肃省张喜安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他于1993年至1997年担任兰州市德隆信用社主任,1998年被任命为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行长(以下简称德隆支行),2005年被任命为兰州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德隆支行行长。2007年5月28日任兰州商业银行计划与金融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6月23日任兰州银行副行长。2017年10月13日经兰州市常委会任命为兰州银行监事。
杨明基,1958年8月出生于甘肃金塔。他拥有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央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文件显示,2003年至2012年,李玉峰多次以过节、结婚、上学等名义向杨明姬行贿。
例如,2003年3月,李玉峰以祝贺杨明基再婚的名义,在家中送给杨明基2万元,以得到其在财商和个人发展方面的关照。2009年8月,以祝贺杨明基的儿子杨圣文考上大学为名,在杨明基家中送给他10万元。
2008年2月,还向杨明基支付了其女儿杨在北京市朝阳区购房的首付款和税费共计1521608元,以感谢杨明基在银行等业务上的帮助,并在金融业务和个人发展上得到照顾。根据杨明基女儿的证言,房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房价490多万元。
杨明姬也为李玉峰提供了很多好处。根据杨明基的证言,2003年前后,他将李玉峰妻子的弟弟苏某从蓝花工厂调到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2008年又将苏某调到银联甘肃分公司。2004年前后,他安排李玉峰的妻子苏小娥到其单位下属的金冠酒店(培训中心)财务部工作。
据调查,李玉峰直接或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共计2901608元。其中118万元直接支付给杨明基,20万元为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152.1608万元为杨明基女儿杨支付的首付款及税费。
受贿240万元
除了许多贿赂,李玉峰还接受贿赂。
文件显示,李玉峰在担任兰州银行德隆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庆生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办理项目贷款提供便利,并于2006年12月帮助该公司借款6180万元。2008年1月至2月,为感谢的帮助,袁分三次付给共计240万元。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1521608元用于支付杨明基为其女儿杨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及税费,其余878392元用于自购及日常开支。
文件显示,上述240万元已全部退缴,其中878392元上缴监察机关,1521608元上缴司法机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李玉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已缴)。
另外,退缴到案的违法所得240万元(其中878392元未随案移送,1521608元上缴法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