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时电价机制出炉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s2/】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范围、实施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峰谷电价机制的建立。《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峰谷时段划分明确,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区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间:23:00-次日7:00。
除国家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电力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容量为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容量为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在平价基础上下浮60%,峰谷差价比为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