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措施的申请程序
■现有住宅电梯安装申请人资助的电梯安装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财政补贴:
1.在完成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申请在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向区住建部门申请财政补贴:保定市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区住建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2.各区住建部门将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区财政局(或各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审核,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3.当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区住建部门将分四批汇总本辖区内审批通过的财政补贴申请。按照市、区财政补贴50%的比例,对本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报市住建局备案。
4.市住建局负责汇总主城区上报的市级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汇总申请市级既有居住建筑安装电梯财政补贴的项目,并将汇总金额以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时将市级财政补贴发放到各区财政局。
5.各区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共同确认的账户,用于现房加装电梯。
■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电梯安装的,由社会资本方提交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具体申请程序与现有住宅电梯安装申请人资助的电梯安装项目相同;各区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将汇入电梯安装申请人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确认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