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电话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接收标准

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缴纳。

二。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且有求职要求。

三。接收材料

1.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向有关人员提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的通知。

2.失业人员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6页;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正反面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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