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延收入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上述报表列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2.递延收入是指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入。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入确认中的应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上。
3.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标准在递延收益中确认的未来期间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在企业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