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无中危区、近一周无社会疫情的街镇可有序开放室内运动场所。各区开放室内体育场馆的具体区域由区政府综合评估疫情防控情况后确定。
2022年上海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体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体育行业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治办〔2022〕612号)、《上海市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治办〔2022〕654号)。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各类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馆。
二。体育场馆分类开放
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我市户外运动场所有序开放。
街镇无中高风险区,近一周无社会疫情。通风条件好的室内体育场馆,经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有序开放。
利用地下空封闭的运动场馆继续暂停开放。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压实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个责任”,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确保我市体育场馆安全有序运行。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辖区体育场馆防控工作;落实体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备案工作,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各体育场馆主体责任,体育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个必须”。
四。基本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要求
(一)制定本场所的疫情防控计划
根据城市防疫政策法规,实施“一地一预案”,包括防控工作组、防疫措施、人员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临时隔离点。体育场应成立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连锁体育场所也应在单一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体育场应当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细则,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疫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公共安全卫生知识、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对拟开放的室内体育场馆,由区体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
(2)关闭健身人群入口
体育场馆入口处必须设置“场所编码”或“数字岗哨”,健身人群进入场馆时要扫描“场所编码”或“数字岗哨”。应当核实72小时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并且温度测量没有异常(
(3)关闭员工健康
1.员工上岗前必须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还必须完成加强接种。
2.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实行每日核酸检测,记录从业人员体温,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员工在值班时应该一直戴着口罩。
3.建立员工基本信息台账,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台账的核心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职务、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的名单。
4.按照“非必要不出沪”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出沪活动,确保“源头可追溯、目的地可追溯”。
5.严格控制线下会议的频率、时长和规模。加强员工膳食管理,建立批餐制度。督促员工不要发帖、聊天、聚集。
6.对各类员工进行现场防控预案、公共卫生知识、特殊时期自我防护、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对一线员工进行消毒防疫知识的专项培训。
7.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区域风险分级的管理规定和防疫要求,确定能够上岗的从业人员。被隔离观察人员的观察期未满,且未接到解除隔离观察通知的,不得上岗。
(4)关闭好场所的卫生消毒
1.体育场馆的公共区域(场馆出入口、大厅、人群休息区、浴室、更衣室、厕所等。)应配备洗手消毒剂,每4小时消毒一次;电梯等人员集中的狭窄密闭房间空应每2小时消毒一次,并在消毒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2.体育场馆配套设施设备每4小时消毒一次;如果经常使用,应每2小时消毒一次。
3.室内运动场所应优先开窗,采用自然通风。如果条件允许,应增加并开启排气扇或电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空气流动。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自然通风和新风系统通风后,场所内空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7488。位于空地下之间的封闭式体育场馆,视我市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开放时室内空气体应符合GB 37488的规定。
4.室内运动场馆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节通风系统的送风风道、回风道、新风风道空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冷凝盘、加湿除湿机、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室内回风口、开式冷却水塔。空通风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应符合WS/T 396的规定。
(5)合理限制场所客流
目前室外运动场地最多不超过75%,通风条件好的室内运动场地最多不超过50%。各类体育场馆要切实落实体育场馆错峰、限流、预约等防范措施,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锻炼,不开展对抗性竞赛活动。人们在网上预约报名健身,健身前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做出承诺。
1.健身步道、田径、轮滑等户外场所的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能力的75%。
2.羽毛球、网球等隔网项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外和室内进行,每场比赛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参赛总人数的75%和50%。
3.足球、篮球、团体操等集体项目在通风条件较好的室外和室内场所进行,每场参与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0%和30%。足球、篮球等。不进行对抗性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4.健身等室内运动的人均锻炼面积(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确保人员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
5.拳击、跆拳道等项目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6.游泳场所游泳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0%(以实际使用更衣为准),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六)做好急救准备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立临时隔离点,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加强实战训练。
员工或入场人员在流程管理中发现有应用代码的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或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报告。同时通知区体育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暂停线下服务、场地消毒等工作。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
(七)做好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提醒健身人群注意循序渐进,逐步适应和恢复运动量,不盲目从事高强度运动。通过广播等方式提醒健身人员及时做好自我保护。
五、对所属城镇中、高风险区域体育场馆防控要求
若当地街镇出现中高风险区,体育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并视疫情情况进一步采取限流、缩短营业时间、停止营业(开业)等应急措施。
以上指引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资料: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