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12个周期清零一次: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3.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应当清零;分数虽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