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好家校,规范招生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一般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划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于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人数逐年增加,学校服务范围内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可实行一套住房优先解决一户适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问题,其他随迁适龄儿童统筹入学。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的招生需求。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可以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成都市以外的学生。
(二)坚持入学考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试、评价等任何名义和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组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随堂考、占坑考等违规招生行为。
(3)坚持公民同征。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招生。成都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补充招生计划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未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已入学学生。民办学校如果补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不再招生。
被私立学校和地区公立学校录取的学生需要完成他们学位的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定学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小学入学率
(1)信息收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公告,本市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网上信息。
(2)入读公立小学。5月30日至6月2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审核入学资料。6月15日,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数据现场审核结果公布。6月1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其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21日,公办小学招生结果公布。6月22日至23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网上确认其公办和民办学位。
(3)入读私立小学。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民办小学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6月13日至16日,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就读民办小学。6月2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进行补充招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充招生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进行补录报名。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招生的民办小学,将对已入学但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由符合条件的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递补。6月2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1)查资料。4月20日至27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更正毕业信息。
(2)公办初中入学。6月10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就读的相应区域。6月17日至20日,市直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和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录取或多校划片计算机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放弃学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1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7月13日组织区域内公办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或电脑划片随机录取方式招生并公布结果。
(3)民办初中入学。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民办初中需经所在区(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总招生简章。
6月10日-11日,民办学校注册小学毕业生志愿直上我校初中部,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4日,区(市)县组织民办学校直接生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致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计划。
6月17日至20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在网上报名就读民办初中。每个学生可以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市直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市)县组织本地区民办初中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补录招生的,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招生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补充招生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充招生。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为已入学但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由符合条件的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递补。7月1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接纳其他群体
(1)来成都随迁子女。根据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成都市跨行政区户籍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成都市就业和居住人员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流动人口子女学习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招生。7月15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成都市教育服务管理平台”通知随迁子女的学校安排。
(2)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渝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3)其他。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本市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适龄儿童、荣及港澳台地区适龄儿童、外来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入学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入学。多名子女因计算机随机录取无法同时在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其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学籍和转学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制度和招生制度中明确设置各学段招生计划数,实行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调统一,每年9月至10月逐级核对、分批导入。
(二)严格学生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强制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生休学的,由原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方式转移学生,新建学校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允许高年级小学转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控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高年级小学批量转学情况,坚决防止学生通过转学提前被抢。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于2022年3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
附:1.2022年成都市小学入学工作安排表
2.2022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安排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