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受工伤谁来承担责任
投保的保险公司
职工同时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聘用的,由该职工所在的每个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承保保险公司
职工因工负伤的,由工伤时为其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建议: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