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调整
西双版纳州州委州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风险区来(回)西双版纳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来(回)西双版纳州前,来自国内有局部疫情的高、中、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居(村)委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度危险区域居住史者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3.对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居住过的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二。西双版纳出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条例》。离开西双版纳需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边境地区疫情防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护”的管理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边境地区继续严格执行既定的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进出县(市)严格控制区、疫情防控缓冲区和抵达城镇、农场,按县(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