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应根据四个条件:还款能力、房价百分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四个条件计算的的最小值
(一)根据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金额
1.员工自己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还款额总额]x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还款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还款额合计]x贷款期限(月)。
还款能力系数40%。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二)按房价计算的贷款金额
计算公式为:贷款金额=房价x贷款比例。
1.工人家庭自己买房。
首套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首付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该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40%,首付不低于房价的60%。
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发放。
2.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建造修缮费用的70% ,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建造修缮费用的30。
购买私有房屋,房屋价格与评估价格不一致的,以两者中较低者为核定金额。购买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价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额。
(三)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金额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下列情况下,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购买公有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四)按最高贷款额计算的贷款额
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 40万元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金额的计算值保持到千位,干位以下的干位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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