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慢性病有什么待遇
慢性病患者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同时,还享受慢性病待遇和住院:
1。车门系统:
符合首诊、转诊规定并享受门制度待遇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提醒:上门付款标准与上门慢付标准分开计算。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用完后,参保人在原定点医院看慢性病,按门诊制度规定不需转诊。从下一次费用起,直接纳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
2、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补贴标准:
在职工人 | 退休(职)人员 | 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 建国前老工人 | 起付标准一千元 | 八百元 | 六百元 | 0元 |
补贴比率医院:70% | 医院:85% | 医院:95% | 医院:100% | 非社区医院:60%非社区医院:75% | 非社区医院:85% | 非社区医院:95% | 最高补贴限额一级 | 2000元 | 3000元 | 300元。 | 四千元 | 第二类四千元 | 5000元 | 500元 | 6000 | 第三类一万元 | 一万元 | 一万元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