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建房报建

邮政法2022-08-21  8

东莞自建房报建审批流程

(一)初步批准

1.前期准备。

申请人应当根据宅基地红线图设计农村建房方案。注:建筑方案必须符合《东莞市农民住宅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村住宅通用图集》。

特殊情况:申请家庭共有住房的,申请人须向解珍自然资源和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和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共有或共有)。注:每户建筑规模不超过3户。

2.申请。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网-东莞-其他特色服务),上传信息,提交建房申请。如对相关手续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村委会或解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检查并颁发证书。经审核后,由镇政府出具《农房建设审批函》,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里和申请人,并在当地镇街政府网上公布。对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村住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二)施工报告

1.施工申请准备。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要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解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批准建设。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施工现场公示牌,注明农房项目基本情况并贴上二维码进行信息核实,交由申请人悬挂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信息和问题。

(三)监督和验收

1.竣工验收。农房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受理和备案。

申请人向解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街道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一致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农村房屋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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