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高费用补偿待遇(附表)
对一个治疗年度内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上述部分(自付比例的药品和物品先由个人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治疗、门诊高费用补偿治疗、门诊重疾治疗、门诊精神病治疗、门诊艾滋病治疗、住院治疗和生殖医疗。
★门诊高费用补偿治疗
门诊统筹、门诊高额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首诊和转诊制度。
首诊: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医院可以作为所有参保人员的第一医疗机构。
转诊:参保人员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门诊整体治疗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