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庭户立户登记条件+申报材料+申请对象
长沙的户籍以“户”为单位。户籍指南见下文。
报名条件:
一是符合长沙市落户条件,依法享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独居住房屋的公民,可在房屋所在地设立户口。
二、户主一般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得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设立一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二是户口簿或批准落户的材料(指办理户口迁移、更换、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应提交的相应审批材料。);具体可参考账户迁移、更换、恢复的相应规定。
三、下列文件之一:
1.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材料;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4.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可申请(可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权限: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调查核实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