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必须有保障。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有抵押和担保。
借款人应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房屋价值应全部用于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贷款发放前不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保证人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应为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法人,并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至抵押登记完毕,贷款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抵押权)时止。
抵押期间,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得擅自处分,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保证期间,保证人应接受贷款银行或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