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实施失业保险稳定计划的通知》(桂人社〔2020〕31号)精神,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区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中止: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征兵或移民。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失业救济金申请材料:
申请失业救济金,需要带以下材料:
1.我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
2.如果没有社保卡,提供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