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索赔对象:
即日起至12月31日,以下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救济: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南宁市失业人员。
(2)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注:
如果有多处参加,需要将多处参加汇总到最后一处,然后在最后一处申请失业救济。
如果在南宁或其他地方被用人单位聘用并参保,或者上一次参保地不在南宁,就没有资格在南宁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中止: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征兵或移民。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