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最新政策

约定俗成2022-08-21  9

陕西省直公积金缴存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关于2020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21号陕住建基金

每个存款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对所有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款基数

(一)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Xi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按Xi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4)2020年1月1日后新录用的职工,从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当月职工工资总额;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当月职工工资总额。

二。存款比率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应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

三。每月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组成。月缴费等于职工月缴费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费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分别四舍五入至元,取整数。

四。延期付款

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申请已获省中心批准,缓缴期满后办理年度基数核定工作。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附件【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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