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形有哪些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实施失业保险稳定计划的通知》(桂人社〔2020〕31号)精神,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将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中止: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征兵或移民。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
申请方式:
(一)离线申请
在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参保人可到自治区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我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
2。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如尚未办理社保卡,需提供)。
(二)在线申请
目前,自治区本级失业补贴申请已在微信和网上开通,符合申请条件者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1.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信息查询”中“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2.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 . GX 12333 . net),通过“个人服务”界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