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石家庄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申请材料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如随迁子女选择2021年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请于今年11月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免冠一寸照片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于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入学。
附:石家庄市居住证材料说明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完成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下列十种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出租房屋登记证明办理;
2.住自己房子的,凭自己的房产证申请;
3、居住在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出具的住宿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办理;
5.住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单位等招聘的人员。应当凭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学习的,凭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证明办理;
10.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凭相关居住就业和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产权证是指房管、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以及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在居住地就业、住址、就读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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