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重庆职工的工伤待遇谁来出?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
3.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膳食。
4.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设备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费。
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7.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请参考下表: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注: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1、2、3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2、3项待遇。
(二)由雇主支付的工伤待遇
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减发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支付全额的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