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台证、社保证明等材料代替)或服务协议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教育部承认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社保局列为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RD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凭准考证、社保证明等材料代替)或服务协议;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承认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引进条件的人员来我市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