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民安居房审批流程
初审审批25个工作日(村10个工作日(含公示),镇街15个工作日);
建设审批共5个工作日;
受理备案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在初步审批阶段,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宅基地红线图设计农村建房方案。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应当向镇街自然资源和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宅基地宗地合并,确定权益分配。每套联户住房的规模不得超过3户。
然后,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网-东莞-其他特色服务)上传信息,提交建房申请。经审核后,由镇政府出具《农房建设审批函》,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里和申请人,并在当地镇街政府网上公布。对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村住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2。申请施工时,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要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然后向解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施工现场公示牌,注明农房项目基本情况并贴上二维码进行信息核实,交由申请人悬挂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信息和问题。
3。农房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向解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街道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一致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农村房屋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