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死亡登记如何办理(对象+材料+要求...)
长沙的死亡登记是怎么办理的?以下是相关办理信息,供大家参考。
登记对象:实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申请材料:
公民死亡后,户主或者亲属应当在1个月内持下列材料申报死亡登记:
1.申请表;
二、死亡公民的户口簿页码;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
1.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或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治疗或者调查正常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公民正常死亡但未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进行死亡登记;
2.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对未经治疗的非正常死亡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是指因外界影响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伤害等人为死亡;
3.如果已经办完丧事手续,就是丧事证明;
4.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
与登记项目相关的要求: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申报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后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户口所在地办理注销手续;经通知15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实地调查核实,直接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申请人:申请由死亡公民居住的住户的所有人或其亲属提出。
办理机关: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