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离骚朗读2022-08-21  26

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东莞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引

为规范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南。申报国家、省、市财政补助项目应参照本工作指南执行,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项目规划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根据老旧小区普查结果和业主改造意愿,规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估算、投资计划和实施时间。其中,实施主体可以是小区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属地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不少于十户或者占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推进本小区改造。

二、改造计划的编制

对近期计划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当地房管部门申报改造方案,经房管部门初步确认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委托设计、造价单位编制改造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深化和细化改造内容, 计算工程量和投资额,制定出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出资计划应包括申请财政补助的比例和业主出资比例。

项目开工前,业主应按照投资计划的约定,将到户所需费用划入实施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申请财政补贴的部分,由实施单位或业主先行垫付,待财政补贴到位后返还。

三。翻修计划的审查

实施单位应将改造方案报解珍房管部门。根据改造范围和内容,镇房管部门将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城管、交通、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听证后,解珍房管部门将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大厅等适当位置公示改造方案,有条件的镇街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改造方案、投资计划和反馈渠道,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经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应当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装修方案和投资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投资方案应当经应当直接投资的全体业主同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社区公共收益中支出的除外)。

四。项目申报

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业主投票通过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需要申请国家、省、市财政补贴的项目,应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7月31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明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从列入市旧住宅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选择财政补贴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市级财政补贴预算,同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和省财政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项目执行

(1)旧住宅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竣工。

(二)纳入本市旧住宅区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视为已完成立项手续,不再办理立项手续。

(三)旧住宅改造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

(四)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资金性质,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第八条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招标。

同时,符合下列资金形式和项目规模的,按规定实行招标:

1.资金的性质。全部或部分由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2.项目规模。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相关手续。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备案相关招标程序等。

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5)旧住宅区改造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改造内容向解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申报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管范围内旧住宅区改造工程参与各方的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管,确保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查验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文件资料,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涉及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改造内容的,相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实施和监督,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六)旧住宅改造工程竣工后,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监管范围内已竣工工程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出具监督验收指令。

涉及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等改造内容的,实施单位还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移交给当地供水企业实施抄表到户管理。

不及物动词授予权

(一)更新改造项目补贴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奖补形式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镇级财政补贴原则上参照市级程序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补贴支付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旧住宅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持以下资料向解珍房管部门提交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申请:

1.重建计划;

2.属于招标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附有中标通知书;

3.属于住建部门监管的装修工程验收资料,需附监管验收情况说明;

4.房屋权属证明(可以使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权属查询信息)。

街道房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编制资金补助明细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贴资金拨付给解珍财政局,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2)节目费用补贴

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未投票或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等原因无法按方案实施的项目,由方案编制单位持以下资料向解珍房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的过程、项目无法实施的原因、申请的补助金额等。);

2.旧居住区改造方案;

3.旧社区改造规划编制委托协议。

街道房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相关补贴资金拨付给解珍财政局,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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