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材料
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注:
1.港澳地区申请人提供的回乡证;台湾省提供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是给外国人的。提供护照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下: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四)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他文件。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原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该楼盘的产权证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折、存款证明、社保清单等。
5.如果申请人不能签名,他/她需要携带他/她的印章。
联系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